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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老母鸡

近期,欲冲刺“中式快餐第一股”的老乡鸡上海一门店因为使用过期炼制鸡油制作“肥西老母鸡汤”被处罚80000元,而根据招股书,此前老乡鸡曾多次因为食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鸡油制作鸡汤,已售369份

6月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沪市监长处〔2022〕号)显示,2022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到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炼制鸡油加工、制作食品,并对外销售。

经查,该门店使用的上述炼制鸡油,产品外包装的标签标明:“生产日期:2022/03/21、贮存条件:0-4℃、保质期:30天”,于2022年4月20日保质期届满,自2022年4月21日起超过其保质期限。而该门店未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处理,仍将其作为原料继续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鸡汤”。

另外,该门店销售的 “肥西老母鸡汤”,均为当天即时加工、制作。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案发,该门店共销售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炼制鸡油加工、制作的“肥西老母鸡汤” 369份,取得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273.00元。至案发时,该门店采购的涉案批次的2袋炼制鸡油,其中1袋已用完,尚有1袋正在使用中,且已使用约2/3含量。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炼制鸡油加工、制作食品,并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最终,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73.00元,并被罚款人民币80000.00元。

招股书披露多起食安相关行政处罚

然而,本次正是老乡鸡的核心特色产品“肥西老母鸡汤”出现了食安问题,如此一来,老乡鸡的品牌信誉难免大打折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5月19日披露的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此前老乡鸡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涉及食品安全、环保、消防等多个方面,其中经过梳理,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共有6次:

根据2019年2月15日,原六安市金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金食药监食罚[2019]第035号),安徽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六安梅山路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仍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3024元,并被罚款10000元。

根据2019年3月22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淮田)食药监食罚[2019]30号),安徽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淮南市山南印象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4996元,并被罚款20000元。

根据2021年2月8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屯市监罚[2020]110号),安徽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黄山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因此被罚款10000元。

肥西老母鸡

上述六次食安相关行政处罚,加之本次因使用过期鸡油被处罚,老乡鸡因食品安全问题至今已经累计被罚没173148.5元。

肥西老母鸡

此外,在网络投诉平台,有部分消费者反映老乡鸡的餐品中出现虫子和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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